“检察机关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开门办案,既维护了刑事执行法律权威,又回应了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诉求,真正践行了为民司法理念!”——人大代表王小云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来解决困扰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烦心事、揪心事,有利于他们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政协委员寇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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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21日,钟祥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一场涉营商案件公开听证,就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事听取各方意见,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收到一致称赞和“五星好评”。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正宜介绍到,在开展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检察走访摸排时,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希望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简化外出请假审批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刘某某是因非暴力犯罪被宣告缓刑,社会危险性较小,是两家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确需经常性到外地进行市场调研、拓展业务、更新设备产品等商务活动。
接下来,陈正宜出示了刘某某的矫正档案和营业执照、合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钟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李德宝和郢中司法所所长王锡毅介绍了其现实表现及请假外出程序等内容,证实刘某某入矫以来没有出现活动轨迹越界或脱离监管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出市活动脱管风险较小。
随后,听证参加人员就司法局是否应该简化刘某某外出请假审批程序讨论交流,分析研判刘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讨论中,人大代表王小云表示:“我同意钟祥市检察院的拟处理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简化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审批程序,这样才能够更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人民监督员何俊清则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时间表示担忧:“如一次批准外出的时间过短,恐怕不会让刘某某放下包袱,反而可能会加重其经营负担。”经过充分交换意见和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为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开辟外出‘绿色通道’确有必要,应当简化刘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程序。
最后,听证会主持人、钟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卫东表示,后续将依法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简化刘某某经常性外出审批程序,为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松绑减负’”,并通过“量身定制”更为灵活的监管方案确保“放得出”“管得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钟祥市检察院将聚焦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重点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阳光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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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正宜 李志俊
一审:刘冰洋
二审:袁李娜
三审:范涛